安徽省農作物種子廣告審查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安徽省種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成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利用各種媒介在我省發(fā)布農作物種子廣告的審查。
第三條 縣級以上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廣告監(jiān)督管理機關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廣告審查。審查通過并取得種子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種子廣告方可在審查機關管轄區(qū)域內發(fā)布。
第四條 種子廣告審查的申請: 申請審查種子廣告,應當填寫《種子廣告審查表》,并應向審查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要求審查的種子廣告內容及品種說明;
3、主要農作物種子廣告,提交通過全國或我省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品種審定的證明文件;引種相鄰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種子廣告,提交安徽省農業(yè)委員會同意引種的批復文件;
4、廣告品種為授權品種的,應提供品種權人許可生產、銷售的文件;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轉基因種子廣告,報農業(yè)部審查批準后,方可刊登、播放、設置和張貼。
第五條 申請種子廣告審查,可以由種子生產、經營者自己或委托廣告經營者辦理。
第六條 種子廣告審查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于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審查合格的,簽發(fā)《種子廣告審查表》及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審查不合格,應當通知廣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種子廣告審查機關簽發(fā)的《種子廣告審查表》,應當由廣告審查機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種子廣告審批專用章。
第八條 種子廣告審查批準的有效期為一年。
第九條 經審查批準的種子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審查機關可以進行復審。
(一) 該種子在使用中給生產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
?。ǘ?種子廣告審查依據發(fā)生變化的。
?。ㄈ?種子質量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ㄋ模?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市或縣級的批準決定不當的。 復審期間,廣告停止發(fā)布。
第十條 申請者對廣告審查機關做出的審查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上級廣告審查機關進行裁定,并以裁定結論為準。
第十一條 經審查批準的種子廣告,廣告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應重新申請審查。
第十二條 經審查批準的種子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廣告審查機關應當收回《種子廣告審查表》,撤消廣告審查批準文號:
?。ㄒ唬?種子經營者被吊銷《種子經營許可證》的;
(二) 被國家或省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列為淘汰或禁止生產、使用的品種;
?。ㄈ?廣告復審不合格的;
?。ㄋ模?應當重新申請審查而未申請或者重新審查不合格的;
第十三條 種子廣告經審查批準后,應當將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fā)布。未注明廣告審查批準文號或者該批準文號已過期和被撤消的種子廣告不得發(fā)布。
第十四條 廣告發(fā)布者發(fā)布種子廣告,應當查驗《種子廣告審查表》原件或者經原審查機關簽章的復印件,并保存一年。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發(fā)布種子廣告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和《安徽省種子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廣告審查機關違反本辦法做出審查批準決定,致使違法廣告得以發(fā)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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