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民政府
文 號: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發(fā)布日期:2008-3-31
執(zhí)行日期:2008-3-31
?。ā赌蠈幨腥嗣裾P于修改〈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08年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陳向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條例》所稱的城市綠地,是指在本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下列五類綠地:
(一)公園綠地: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tài)、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包括綜合公園(全市性公園、區(qū)域性公園)、社區(qū)公園(居住區(qū)公園、小區(qū)游園)、專類公園(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歷史名園、風景名勝公園、游樂公園、其他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
?。ǘ┥a綠地: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種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護綠地:城市中具有衛(wèi)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包括衛(wèi)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
?。ㄋ模└綄倬G地:城市建設用地中綠地之外各類用地中的附屬綠化用地。包括居住綠地、公共設施綠地、工業(yè)綠地、倉儲綠地、對外交通綠地、道路綠地、市政設施綠地和特殊綠地;
?。ㄎ澹┢渌G地:對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qū)、水源保護區(qū)、郊野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qū)、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
二、刪除第九條第二款“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將綠化工程竣工圖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備案。”
三、刪除第十九條第(二)項中的“擅自買賣、轉讓古樹名木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對養(yǎng)護責任人處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養(yǎng)護責任單位處每株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P>
此外,對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寧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