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冰冷水泥錐刺破了城市的包容心
近日有網(wǎng)友稱,廣州白云、天河有多處天橋和高架橋底,澆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錐。記者向多部門了解水泥錐區(qū)域的管養(yǎng)權(quán)屬,卻沒有部門“認領(lǐng)”。有工作人員表示,過去橋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員,市政部門為防止安全隱患,在橋底建了水泥錐。(7月3日南方新聞網(wǎng)l)
為了防止流浪人員在橋下聚集、留宿,有關(guān)方面“創(chuàng)造性”地澆筑了水泥錐。到底是誰建的水泥錐,沒有單位承認,估計是建設(shè)單位也覺得這種方式上不得臺面,有點“損”??粗@密密麻麻的水泥錐,讓人心里有點發(fā)堵,對付這些可憐的流浪漢,至于這么絞盡腦汁嗎?城市的包容心何在?
很多城市都把“包容”標榜成為自己的城市精神,但不少城市在面對外來人口、弱勢群體時,卻表現(xiàn)得不那么包容。有為了舉辦賽事驅(qū)趕“高危人員”的;有以安全為名,大規(guī)模清理地下室出租屋的;有以影響市容為由,禁止乞討的,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這些舉措,在城市管理者眼里,是保護市容,維護治安的正當之舉,也得到一部分市民的支持,但在更多人看來,這是赤裸裸的排外,是在欺負弱勢群體,是城市缺乏包容的表現(xiàn)。
誠然,諸如外來工、乞討者、流浪人員對城市市容、治安、交通安全會產(chǎn)生一些影響,但他們同其他普通市民一樣,享受生存、居住等基本權(quán)利,政府也有責任予以保障,而不是動輒剝奪。對他們,某些城市管理者總是試圖趕走了之,驅(qū)散了事,但這種驅(qū)趕的辦法往往徒勞無功,也有違政府的為民職責,侵犯了這些弱勢者的權(quán)利。
有容乃大,一個城市之所以吸引人,不在于它多發(fā)達,樓多高,而在于它的包容:能容納各地的人,可包容不同的事,只要他們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F(xiàn)在很多城市都患上了“自閉癥”,對外地人越發(fā)不包容,對弱勢人群日益苛刻,這不是市民排外傾向加重了,而是城市管理上出現(xiàn)了問題。
現(xiàn)在不少城市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時缺乏理性,在面對具體問題時缺乏變通。一心假市民之名行懶政之實,一味強調(diào)堵,而不想著疏。比如對流浪人員,只想著澆筑水泥錐驅(qū)趕他們,卻沒想著簡化救助程序,建立更多,更便捷的睡覺場所,讓救助更普及,更及時,更人性化。
水泥錐刺痛了流浪人員的心,也刺破了城市的包容心。一個城市如果以排外為榮,以不包容聞名,那么這個城市將缺乏溫度,會讓很多外地人望而卻步,不利于城市吸引人才和長遠發(fā)展,久而久之,不是流浪漢無留宿之所,恐是這個城市無立錐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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