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冶講壇:李敏——風景園林遺產價值評估標準解析
二、風景園林遺產定義與內容
1、風景園林遺產的定義
風景園林遺產保護是風景園林學科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風景園林遺產保護的研究內容,包括世界自然遺產、文化遺產、混合遺產、遺產文化景觀、風景區(qū)、傳統(tǒng)園林、鄉(xiāng)土景觀保護等,它是存在于大地中的客觀存在。
風景園林遺產,是指與風景園林營造與審美活動高度關聯(lián)的自然與文化遺產,包括已登錄國家和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及文化遺產地,以及受法律保護但尚未登錄遺產名錄的傳統(tǒng)園林、文化景觀、風景名勝等物質遺產。
世界上現(xiàn)存的風景園林遺產主要為人工創(chuàng)作。因此,風景園林遺產主要是歸類到文化遺產中,少數(shù)為自然與文化混合遺產。
多年來,國內學術界一直未就風景園林遺產的定義、屬性及價值評估標準進行深入研究、清晰定義并形成共識,相關的一些名詞概念主要沿用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國際通用標準,與國情接軌不太到位。
科學地闡明風景園林遺產的定義與屬性,理清風景園林遺產在世界遺產中的地位及其價值評估標準,對于促進我國風景園林遺產保護事業(yè)具有重要意義。
2、世界遺產中的風景園林遺產
世界遺產中的風景園林遺產,主要是指符合聯(lián)合國世界遺產中心1972年發(fā)布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并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與風景園林相關的文化及自然遺產項目。
《公約》第1條規(guī)定,文化遺產分為三類:文物、建筑群和遺址。 其中,歷史建筑群和遺址大都與風景園林遺產直接相關。歷史建筑群里的庭園、花園及其周邊環(huán)境,和大部分具有審美價值的遺址景觀,均屬風景園林遺產的范疇。
3、作為文化景觀的風景園林遺產
風景園林遺產的典型表現(xiàn)形式是文化景觀,它是"人類與大自然的共同杰作",屬于"文化財產"。"文化景觀"一詞包含了人類與其所在的自然環(huán)境之間的多種互動表現(xiàn),主要有三種類型:人類刻意設計及創(chuàng)造的景觀、有機演進的景觀和關聯(lián)性文化景觀。這三種文化景觀類型,都強調了人類與自然的既相互抗衡又相互促進的關系。
例如,揚州瘦西湖便是最好的范例,其一,因為它是在自然景觀的基礎上,通過人造修飾點綴完成的;其二,乾隆皇帝六下江南時,揚州成為其行宮,因此它的存在與文化活動相關。
文化景觀、歷史城鎮(zhèn)及其中心區(qū)、遺產運河和遺產路線,作為特殊的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類型,已得到世界遺產委員會的認識和定義,并采用具體的指導方案對其進行評估。
其中,遺產運河"可以被看做一種線性文化景觀的定義特征,或是復雜的文化景觀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遺產路線也"可以被當作一種特殊的動態(tài)型文化景觀"。中國大運河才可以申遺成功。
此外,歷史城鎮(zhèn)及其中心的建筑群及其背景環(huán)境應作為整體申報,包括無人居住的城鎮(zhèn)、尚有人居住的城鎮(zhèn)和20世紀的新鎮(zhèn)。提及背景環(huán)境,便會想到山水,山水必和風景園林遺產相關。城鎮(zhèn)的周圍環(huán)境或城鎮(zhèn)所位于的特殊自然環(huán)境也應受到保護,包含在風景園林遺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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