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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花農(nóng)狀告北林大教授剽竊(圖)
■庭上問答 被告律師:“誰先申報就是誰的” 就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昨天主審法官對被告進行了提問。 法官:被告是不是在趙弟軒“傲霜”種苗的基礎上進行了研究開發(fā)? 被告:是。我們承認山東是基礎,“傲霜”品種有原告的一部分工作。 法官:成教授的課題組對“傲霜”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做了哪些工作? 成教授:我們對“傲霜”移植到北京種植后的異地栽培進行了觀察試驗,確定了“傲霜”在異地二次開花的穩(wěn)定性。此外,我們確定了“傲霜”在牡丹譜系中的位置屬于“普通牡丹”,我們還對“傲霜”做了比趙弟軒父子更加準確的描述。再有我們按照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的要求完成了全部申報過程,包括參加專家答疑,使“傲霜”成了知識成果。 法官:異地栽培是不是申報植物新品種的必須條件? 成教授:那不一定。 法官:被告你們說是通過購買取得了“傲霜”的種苗,有何證據(jù)? 成教授:趙弟軒一直負責世紀牡丹園藝公司從菏澤引進新品種牡丹種苗,所以我們給趙弟軒出具的付款單據(jù)上并沒有注明哪一筆錢是專門購買“傲霜”的、哪筆錢是購買別的牡丹種苗的。 法官:北京林大和原告合作的條件是什么?被告在趙弟軒“傲霜”種苗的基礎上進行開發(fā),給了趙弟軒什么? 成教授:我們合作的條件是趙氏父子出種苗,林大出技術和資金。林大給了他們什么?錢啊。 法官:原被告都承認是趙弟軒發(fā)現(xiàn)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為什么北京林業(yè)大學申報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種權? 林大律師:我認為誰先申報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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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樓 賈慧青 發(fā)表于 2008-11-13 11:17:09先培育,穩(wěn)定,再申報,不更好嗎?我覺得應該品種權人是直弟軒,別人也知道申報,要不,怎么會那么留意呢? 第 4 樓 知識保護 發(fā)表于 2008-11-13 9:10:31我們國家發(fā)明了很多技術,但是美國人申請了我們發(fā)明的技術的專利。 第 3 樓 say 發(fā)表于 2008-11-12 20:09:42也許成教授不申報的話,該品種現(xiàn)在還不是新品種。申報的客觀好處是我國的牡丹新品種保護增加了新的一員。至于品種權及其獲益我認為雙方可以協(xié)商,建議照顧農(nóng)民兄弟! 第 2 樓 Aggie 發(fā)表于 2008-11-12 13:15:35沒錯,一句話就表明了一切。 第 1 樓 123 發(fā)表于 2008-11-12 9:11:32 法官:原被告都承認是趙弟軒發(fā)現(xiàn)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為什么北京林業(yè)大學申報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種權? 林大律師:我認為誰先申報就是誰的。--------有點赤裸裸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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