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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修訂綠化條例下月施行
毀綠一平方可罰一千元 隨意占用城市綠地,或毀壞綠地,今后或將接到“罰單”!逗戏适谐鞘綠化管理條例(修訂)》2月1日起施行,損壞花壇、草坪、占用綠地,在綠地內設攤經營、停放車輛或種植蔬菜等多種行為,被立法禁止,違規(guī)占綠,今后將按面積罰款。 新修訂的《條例》規(guī)定,從2月1日起,合肥新建區(qū)綠化用地面積應當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38%,改建區(qū)綠化用地面積不低于總用地面積的25%。 另外,各類建設項目,配套安排相應的綠化用地,其所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居住區(qū)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擴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wèi)生、科研院所等單位不低于35%。大型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不低于20%。此外,《條例》還要求,單位和居住區(qū)有可以綠化的空地,應當限期綠化,不得閑置。 對占用綠地行為,也有了明確處罰規(guī)定,擅自占用綠化用地,將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同時并處所占綠地面積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可以并處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陳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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