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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園林局原局長犯四罪被判無期
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黃山市園林管理局原局長耿曉軍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耿曉軍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罪,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耿曉軍侵吞工程款人民幣317.6萬元,用于個人揮霍;耿曉軍還伙同他人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價人民幣約150萬元。貪污廣告位租賃費用3萬元用于個人揮霍。2003年至2008年3月,被告人耿曉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該局苗木、花卉供應商凌某、謝某,工程承建商吳某等人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88.1萬元,并為他們謀取利益。2000年11月24日,被告人耿曉軍授意財務人員將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萬元匯入外單位,用于其個人支付購地款,直到2001年9月30日,方將50萬元歸還。此外,2004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耿曉軍在合肥以其本人或家人名義購買1套住宅及37間商鋪,購房總價款共計人民幣2216.1926萬元。其中有70余萬元的購房資金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耿曉軍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以被告人耿曉軍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編輯:just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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