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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陳方案”遵循歷史名城規(guī)劃普遍原則
-如何保護、整治“圓心”? (一)舊城的現實困境 北京舊城歷史文化環(huán)境局部雖有所改善,但多少年來整體環(huán)境持續(xù)惡化,并已趨于嚴峻的地步。這是不爭的事實: 北京舊城已有一半以上的建筑空間被完全重建;北京舊城的歷史性建筑損毀過半;北京舊城胡同數量急劇減少,目前只剩下400多條;北京的建筑文化特色之一——舊城傳統的空間輪廓線正日復一日地遭到大批涌現的新建筑摧毀,已出現多座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從1990至2003年,舊城過度開發(fā),商業(yè)過度密集和交通擁堵的地區(qū);北京舊城的道路被一再拓寬,傳統街巷整體格局被改變,城市肌理被破壞,大量歷史性建筑與古樹名木在道路拓寬過程中被清除。 這種情況不能再繼續(xù)下去了! (二)直面矛盾,化解困境 面對現實的困難需要找出解決之道,北京舊城保護的矛盾聚焦在體制和利益方面。 1.北京舊城的管理體制分散,難以促成統一的舊城保護控制與協調發(fā)展。各單位、各部門基于局部利益謀求發(fā)展,一再想方設法增加舊城的城市功能和建設量,隨之而來的是人口、交通和環(huán)境負荷的增加。如此惡性循環(huán)不已。 2.法律保障無力。在北京舊城保護中,有法不依和無法可依的情況都很嚴重。常常是拆毀舊城歷史性街區(qū)的一方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而主張保護的一方卻因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而敗下陣來。 3.利益集團作祟。北京舊城的保護與發(fā)展因缺乏資金,現已走入一個利用大規(guī)模房地產開發(fā)籌措資金的誤區(qū),其結果是與虎謀皮,事與愿違。 幸而我們看到形勢在改變,北京歷史文化保護問題得到胡錦濤、溫家寶同志批示,充分反映了領導同志的重視。北京舊城保護應該視為在新的“科學發(fā)展觀”指導下,實現科學與人文復興的一面旗幟!《北京城市空間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業(yè)已獲國務院充分肯定! 在這大好時機,我們應轉換思維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體保護,有機更新”,通盤解決北京舊城保護的難題。 偉大的歷史轉折,此其時矣! 危舊房改造與古都風貌保護必須“雙贏”、“兼顧”,這是比較好的提法,具體情況當然看具體條件而定,總之,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廢。 -舊城保護規(guī)劃的原則 對于歷史名城規(guī)劃工作者來說,應該認識到不能僅就保護論保護,要貼近人民,要深入生活,尋找出路,提倡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1987年菊兒胡同危房改建開始時就是清華大學的幾位研究生走街串巷,與居民交談,從試圖“建立住房合作社”起,激起居民的熱情,繼之發(fā)現一個已呈破舊的“家廟”大雜院“41號院”,建議加以改造,基于創(chuàng)造性的探索,最后得到區(qū)、市及有關部門的領導的支持,較快得以實施,并以良好的規(guī)劃設計質量不斷得到國際國內的好評與獎勵。 有媒體曾報道,市政協第十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加強危舊房改造與古都風貌保護工作》的議案,指出“危舊房改造與古都風貌保護必須雙贏”、“兼顧”,這是比較好的提法,具體情況當然看具體條件而定,總之,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廢。這也是在本次總體規(guī)劃修編中擬加以進一步明確之處。 舊城保護有著這么四個原則: 積極保護的原則——根據前述,可知舊城面臨的種種問題非常復雜,盤根錯節(jié),非常棘手。但在這方面不能喪失信心、畏難或退縮。 整體保護的原則——原有北京城的規(guī)劃藝術價值就在于它的整體性,它既嚴謹對稱,又有城市及河湖水系山巒林木穿插其中,各個建筑物相輔相成,形成宏壯美麗的整體環(huán)境。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景觀實行審慎的整體協調。 循序漸進、有機更新的原則——要承認舊城是有機體,需要不斷地新陳代謝有機更新,但這種改進尺度不能太大,需要量力而行,做小規(guī)模改建,而不是“加速進行”一蹴而就。 瑞典前駐華大使曾在一篇文章中,表達了他對北京舊城保護的看法: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歐洲在城建方面犯過大錯。我的故鄉(xiāng)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就是這樣。把成片17、18世紀的老房子紛紛拆除,蓋上高高的寫字樓、購物中心、停車場、寬街新路,F在90%的斯德哥爾摩人認為這樣干是大錯特錯,原來是老房子的地方現在都冷冷清清,了無生氣。 多虧當時還有一些熱血之士,大聲疾呼,大力抗議,結果城中一塊歷史較為悠久的地區(qū)幸免“現代化”,保存了下來。這個地區(qū)就是現在的老城。 今天如果去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的老城,就可看到它是最有品位、人氣最旺盛、最有畫意的地方。即使從附近的島嶼遠遠望去,它在一群現代化的建筑群中間就像一組仍然有青春魅力的花簇。 “以人為本”的原則——妥善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居住問題。在加強保護的前提下,通過有機更新的方式逐步改造危房和市政基礎設施,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生活質量。 要把舊城看作“有生命的整體”,即使是要精心保留的文物建筑,也不能當作“木乃伊”,而要盡可能地實現舊建筑再利用。 -舊城保護的規(guī)劃對策及設計 (一)舊城保護的規(guī)劃對策要注意三點: 1.整合過去舊城保護的規(guī)劃設想。需要整合的方面包括:皇城保護規(guī)劃;中軸線保護規(guī)劃;三十片歷史文化保護區(qū)的保護;其他“敏感”地區(qū)的規(guī)劃等。 2.舊城整體保護策略。下列問題仍需重申:保護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鄰里居住,對歷史上歷代的典型街坊與四合院遺存應專立保護區(qū)。對街坊整治,不只是改建合院建筑,宜延伸至“胡同四合院”體系與形態(tài)。 3.制定適應舊城歷史文化保護的交通政策。制定適合舊城歷史文化保護的交通政策,嚴格控制舊城內機動車數量,完善公共交通、自行車交通和步行游覽系統。對舊城保護的一些重大問題(如中央行政區(qū)規(guī)劃問題,地下交通、有軌交通、交通樞紐與節(jié)點的定位與改造等)進行綜合研究。 (二)舊城保護要有更明確的不易被誤解的原則: 首先要把舊城看作“有生命的整體”,即使是要精心保留的文物建筑,也不能當作“木乃伊”,而要盡可能地派上適當的用途,即所謂舊建筑再利用。整個舊城更不能成為“博物館城”。 其次是城市設計原則。的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期梁思成有關民族形式的看法,有它偏頗的一面,但后來論者以為一談及傳統,就是要大屋頂,就是封建,于是就要反封建……這不是科學的態(tài)度。 我們需要認識到北京是“有規(guī)劃的整體”,這整體的美的可貴之處在于它的“整個體系的秩序”,而它的“秩序之美”是建立在“建筑、城市規(guī)劃、園林學……”等綜合的基礎上,“具有傳統活力的,最特殊的藝術杰作”。正因為如此,在舊城內就需要將多種保護規(guī)劃的方案在“整合”與“創(chuàng)造”的基礎上,形成所謂“城市設計總體方案”。 第三個問題要解決“保護區(qū)”范圍以外怎么辦的問題。 ——在保護區(qū)四周應設立緩沖區(qū)(如故宮、天壇等)。緩沖區(qū)大小,應視環(huán)境條件而定。 ——在緩沖區(qū)中,有些重要建筑的四周也應設立緩沖區(qū),如白塔寺這類建筑,還需要在塔的四周有更大的空間以展示白塔的造型美,顯現其特色,緩沖區(qū)更宜擴大范圍。 舊城一定要保住,不能因畏難而退縮。建成區(qū)內不宜再進行重點建設。集中力量建設“東部發(fā)展帶”,實現城市建設重點的戰(zhàn)略轉移。 -珍惜這最后一次機會 城建體制改革雖萬般困難,最后的舊城一定要保住,不能因畏難而退縮,我們要加緊工作,珍惜這最后一次機會。北京舊城仍然處于十字路口。 舊城保護的問題還需與中心城、新城建設統籌解決。 城市是一個有生命的整體,北京城仍在茁壯成長,生機盎然。特別是2008年奧運會更是帶來難得的歷史機遇。將北京的發(fā)展引入了“科學與人文”的正確渠道。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將北京的舊城比作心臟,由于不堪重負,它顯得肥大,血脈由于交通的堵塞而痙攣,必須“辨證論治”。舊城要減負、疏解,要轉變功能……已不能再就舊城論舊城了,舊城的問題需與中心城、新城建設統籌解決。 (一)整治、完善“市區(qū)建成區(qū)” 北京建成區(qū)是半個世紀以來“攤大餅”式快速擴展形成的,由于城市發(fā)展倉促,受當時建設條件、規(guī)劃設計水平所限,城市空間環(huán)境質量參差不齊,缺乏內在的整體性與特色。因此,需要有選擇地、分步驟地、審慎地進行“重構”,逐步對環(huán)境做必要的整治和完善。 在舊城外有條件地區(qū)適當改建,提高密度,節(jié)約出更多的發(fā)展空間與綠化空間。 完善基礎設施,提高建筑質量,增設交通樞紐,理順步行路線,開辟綠色走廊,改善生活環(huán)境,在重點地區(qū),營造優(yōu)美而富有魅力的城市公共空間。滿足多種多樣的文化活動的需求。 利用并改造舊建筑(例如對酒仙橋地區(qū)舊廠房,改造成為美術中心、公共服務設施等),既節(jié)約資源,又創(chuàng)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環(huán)境。 (二)積極發(fā)展新城,實現城市結構的戰(zhàn)略轉移 建成區(qū)內不宜再進行重點建設。集中力量建設“東部發(fā)展帶”,實現城市建設重點的戰(zhàn)略轉移。 1.將舊城內一些行政辦公機構適當遷出,相對集中建設,既可達到高效和安全,又可為舊城“減負”,應考慮建設新行政區(qū)的可能。即使在“大本營”仍然在原地的情況下,基層職能部門與附屬部門也可以逐漸疏散出去。 2.舊城功能調整與新城建設規(guī)劃配套進行,舊城內的一些服務設施如甲級醫(yī)院、示范性高中等,在舊城內不宜再發(fā)展,而應進行一定疏解,形成新城的中心設施以推動新城的發(fā)展。 3.北京市政府機關作為表率可率先部分遷出舊城,以帶動修編后的規(guī)劃實施。 (此文為“部級領導干部歷史文化講座”系列之一,該系列由北京時代華語圖書公司整理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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