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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需統(tǒng)一審批和管理
日期:2008-10-20 來源:新京報 作者:陶短房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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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是國際通行的、旨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的普遍模式,在全球范圍內已有近萬座。中國在這方面終于起步,令人高興。然而,國家公園在我國究竟有多少“首個”?新華社7月30日的報道稱,國家林業(yè)局近日已批準云南省為首個國家公園建設試點省。此前的2006年6月21日,中國第一個國家公園“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正式揭牌,云南省省長等出席揭牌儀式。 湯旺河的“第一”,審批方是環(huán)境保護部和國家旅游局,管理方未見報道;普達措的“第一”,審批方是國家林業(yè)局,主管方是云南省林業(yè)廳。這就出來一個重要的問題:究竟什么是國家公園?誰有審批權和管理權? 國家公園始于1872年的美國黃石公園,經過100多年的發(fā)展,已形成大體統(tǒng)一的審批和管理模式。在美國,全部54座國家公園均由倡議人士提交議案,由國會審批通過,并統(tǒng)一交由1916年成立的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國家公園的經費主要來自捐款,次要來自公園為游客提供的服務。 不論是發(fā)達國家如美國的黃石公園,還是非洲不發(fā)達國家如坦桑尼亞的塞倫蓋蒂國家公園,其審批、經營和管理模式完全一樣:國會批準—全國統(tǒng)一的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以捐款和撥款為主要財務來源,以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為主。一言以蔽之,國家公園的審批者只能有一個,管理者也只能有一個,否則便談不上是“國家公園”。 那么,我們的“國家公園”呢?人大等立法機構是缺席的;管理者或是地方政府的下屬機構,或是未明確管理方……設立國家公園的初衷,就在于超越地方、部門的狹隘利益,用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制度保護屬于國家的自然資源和生態(tài)。否則,其意義將打折扣。 另外,一些人談到“國家公園”時,往往強調“保護優(yōu)先,合理利用”,甚至援引專家的話稱,“純粹為保護而保護,反倒適得其反”。而國家公園的“國際慣例”恰恰是只談資源保護,不談資源開發(fā)。正因如此,在黃石公園,即使發(fā)生山火,只要不是人為縱火,且不至于危及人類生命財產,都要任其自生自滅;在尼日爾河中游的西非國家公園,游客在進入大象保護區(qū)時甚至不允許下車,景點除明信片外沒有其他紀念品出售,更沒有用公園內資源制作的商品。 國家公園的國際慣例是以撥款、捐款為主,且資金統(tǒng)一管理、調撥和使用。如果國家公園的日常運行以公園經營收入為主,或需要引進商業(yè)開發(fā),甚至“尚無資金計劃”,效果顯然令人深憂。只是掛上“國家公園”的牌子沒有實際意義,只有統(tǒng)一審批、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財政,國家公園制度才能真正落實。 中國風景園林網(wǎng)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wǎng)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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